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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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俊华、宋小妹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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