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拥立、林拥新、福州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育华与被告林拥新、林拥立、福建省创城建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福州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505民初1452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张育华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人民币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