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黎素辉与被告张玉平、安徽耀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四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522 民初4074 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