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限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85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