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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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曾庆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祥与被告周常俊、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支公司、曾庆顺、合肥永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合肥永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1、请求二审法院确认上诉人安徽永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 0191 民初566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负担案件受理费 8752 元;鉴定费3800 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及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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