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祥与被告周常俊、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支公司、曾庆顺、合肥永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一、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 民初566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限额 内 赔 偿 原 告 陈 祥 各 项 损失89524.76 元,计算方式:(416649.52-198000-39600)*50%=89524.76);二、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陈祥各项损失39600元(两起事故责任,应扣除两个无责赔付限额);三、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陈祥承担。自公告之日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