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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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依俤

本院受理申请人汤天林、罗赛花与被诉监护人郑依俤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郑依俤对郑涵文的监护资格;2.请求法院依法指定申请人汤天林、罗赛花为郑涵文的监护人。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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