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彭燕如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377号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燕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7850485号、第7864564号及第7907019号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在其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店铺主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7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