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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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丽霜、吴张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聚与被告林丽霜、吴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利息10,000元(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在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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