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川与被告李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崇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