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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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鼎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南平延平区盈和贵木材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简要判项:一、黄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延平区盈和贵木材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147.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964.90元,并赔偿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南平延平区盈和贵木材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5.70元,由延平区盈和贵木材制品有限公司负担6.68元,由黄鼎明负担1419.02元;公告费400元,由黄鼎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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