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成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4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