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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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秀、刘攀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春诉被告丁文勇、杨秀、刘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暂计27297.22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四倍 LPR标准自2022年11月24日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的利息,之后利息主张至款清时止),以上合计127297.22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杨秀、刘攀峰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5310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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