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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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成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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