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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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武道军

本院受理陈维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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