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七天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18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按原告安徽鑫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保全费2721元,由安徽鑫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