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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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宗福、郑裕忠、易丽华、林祝明、易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名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丰泽区坤文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达昇泽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林宗福、郑裕忠、易丽华、林祝明、易黎明、第三人四川中基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被告泉州市丰泽区坤文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达昇泽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8月11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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