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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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莉娅鞋服店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274号原告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莉娅鞋服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即停止侵害第1645500号、第2005461号第6824344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合理维权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6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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