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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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贵州楷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7473号原告福州市沣儒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润扬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贵州楷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鍪、贵州省黔西南州润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2日15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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