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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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泳冬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5432号原告李俊伟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九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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