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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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州富特尼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赵晓冬、王丽少、陈美希、王树章、缪旭龙、福建省海德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发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富特尼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晓冬、王丽少、陈美希、王树章、缪旭龙、福建省海德船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一、判决不得执行赵晓冬名下账号6213326300000620330银行账户内存款24.5万元;二、确认赵晓冬名下账号6213326300000620330银行账户内存款24.5万元归原告所有;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相关文书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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