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施天赐与被告柯芬、李泽恒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充值价款23000元;2、判令二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