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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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4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借款本金79885.66元、利息0元、 罚息2079.09元,合计81964.7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 年6月19日,此后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 无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约定的当前调整执行年利率3.1%、 5 罚息年利率4.65%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杨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律师代理费164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1937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197元,由被告 杨文华负担21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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