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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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功保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义诉被告王功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000元整及其利息月息 0.8%至起诉之日利息240000元),本息合计4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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