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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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勇强、卢月珊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勇强、卢月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11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州市晋安区综治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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