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崇英与被上诉人李阿花、上海爱吉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晓玲、周晓云、周木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民终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408.3元,由陈崇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