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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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侯育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木兰与被告侯育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6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木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公告费540元由张木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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