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石狮牧邦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翁文龙、王加干、第三人福建万嘉新服饰有限公司、王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41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