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英辉、林莲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另案以(2023)闽 0122执1101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林英辉、林莲妹名下共有的坐落于连江县凤城镇104国道东侧三扇二直401单元房产【权利证书号:连房权证L字第20146233-1号、连房权证L字第20146233-2号,连凤国用(2014)第42560号】,经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线下评估,于2025年5月23日得出评估结果,评估价格为7237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腾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以腾空并采取网络拍卖的形式,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