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收通知书。判决如下:林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物业管理费17,348.49元、公摊电费42.72元、冷水费139.4元,上述三项共计17,530.52元并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期实际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收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