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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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传白

本院受理原告魏祝与被告李传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年利率2.35%,自2023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且为止利息9600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291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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