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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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豪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5325号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790.8元(自2021年9月1日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33.7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被告李豪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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