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6383号原告赵钦忠诉被告安徽万车达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对冒用原告姓名、侵害原告姓名权公开道歉;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害姓名权导致的经济损失9000元;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四、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安徽万车达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