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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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耀鹏架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179000元及逾期利息43536.72元(利息以17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按同期LPR利率计算至2024年11月10日为43536.72元,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暂合计222536.72元;2、判令被告三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7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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