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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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谈坤、姚德凡、汤彬彬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8613、8615、861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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