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沈士勇

本院受理原告胡命高诉被告沈士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55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6万元款项,并支付利息9176元(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自2023年12月31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