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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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潘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平与被告潘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决潘小红返还借款10000元;2.判决潘小红支付截至2025年4月22日止的利息2340元,并按月利率1.3%支付自2025年4月2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发出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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