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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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善荣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1041号原告张述祺与被告你、郑希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述祺请求法院判令: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尚欠本金6万元;二、利息截至2025年4月15日止,欠利息46200元(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按月1%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15日)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被告郑希进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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