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苏德俊与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苏德俊的诉讼请求:龙岩市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还苏德俊不当得利款50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八时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