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小灵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文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庄春美水果经营部与被告李小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