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与被告张念、刘念祖、刘诗雨、刘荣乾、唐正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025)闽0582民初1054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法定代理人出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