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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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慧玲

原告福建省建瓯市华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慧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83民初1582号,要求被告张慧玲返还原告代偿借款37425及支付代偿借款逾期利息(自代偿之日起到被告还款之日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投价利率四倍结算的利息);被告张慧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建瓯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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