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邱榕波、郑政荣与被告朱水晶、陈建平、福建省合诚建设有限公司、徐国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771号。原告邱榕波、郑政荣诉讼请求:判令朱水晶、陈建平、福建省合诚建设有限公司、徐国祥共同赔偿邱榕波、郑政荣经济损失2582929.2元及利息36547.12元(以22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35%,暂从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追加被告申请书、被告举证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8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