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杨克兴

本院受理原告吴辉与被告杨克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义务告知书、债务人诚信履行告知书、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典型案例,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杨克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吴辉借款本金1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自2024年1月4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2元,由杨克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在线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年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