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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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益

本院已受理原告龚俊强与被告黄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龚俊强与黄益之间于2024年10月14日成立的一张沙发、两张床垫的买卖合同关系;二、黄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龚俊强双倍返还定金1616 元;三、黄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龚俊强返还货款82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828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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