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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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池圣炜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3535号原告杨丽琼与被告池圣炜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丽琼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子池俊跟随被告生活,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婚生子池俊满18岁止,由原告按年每月支付婚生子池俊生活费300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提交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樟湖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你方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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