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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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旺翔

本院受理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旺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5)皖0191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旺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87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彭旺翔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由被告彭旺翔负担,凭票据据实结算。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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