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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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修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卫泽宝

本院受理原告叶跃胜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9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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