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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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市帮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可欣洗涤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皖0103执5383号合肥远东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帮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可欣洗涤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合肥市帮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可欣洗涤有限公司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合肥远东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向本院递交代履行申请书,申请“由合肥庐阳区董公好建筑工程服务部代合肥市帮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可欣洗涤有限公司履行“将位于庐阳区荷塘路46号4号厂房修缮恢复原状、将合肥市帮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可欣洗涤有限公司增设的燃气管道拆除并恢复原状、将位于庐阳区荷塘路46号4号厂房东边20平方米放置燃气阀场地腾空”的义务;确认本案代履行费用金额为198484元;对产生的代履行费用进行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代履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代履行人或代履行费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提出异议本院将同意由合肥庐阳区董公好建筑工程服务部代履行,并确定代履行费用为198484元。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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