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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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必胜

本院受理原告江敏惠与被告周必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周必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敏惠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3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940.8元,由周必胜负担。诉讼保全费3090元,由周必胜负担。本案公告费由周必胜负担(已由江敏惠代垫、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周必胜一并偿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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